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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電子點名實施說明

教師電子點名實施說明

104.01.13版

 

【實施目的】

一、取代以往紙本點名及教師上課簽到;

二、加速學生線上查詢自己缺曠課資料;

三、提供授課教師線上查詢學生到課歷史紀錄。

【系統路徑】

校園入口網→教職員資訊查詢系統→教師點名系統

【實施期程】

自103學年度第2學期起,全校各學制全數課程皆採行電子點名。

【電子點名】

一、教師應於上課期間完成電子點名,或於課後五日內(不含上課當日)補行電子點名;

二、課程逾3日(不含上課當日)未完成電子點名者,系統將自動寄送通知函至教師WEB信箱;

三、課程逾5日(不含上課當日)未完成電子點名者,需列印紙本點名單,完成點名及簽名後送學務處生輔組銷案。

【調補課點名】

一、課程臨時調課時,應於「教師電子點名(新版)」介面之該節次備註欄位中載明「調課後日期與節次」;

二、並請於「教師點名(自選日期)」介面中補行電子點名。

【免點名課程】

一、無實體授課課程,如勤勞教育及專題指導;

二、校外實習類課程,如工讀實務實習、工讀自學英文、企業實務實習、及產業專業實務;

三、遠距教學課程,如大三遠距教學課程及校內遠距教學課程。

【輪班制課程】

一、進修部輪班制課程仍需點名,請教師直接使用「教師點名(自選日期)」介面;

二、系統無自動寄信提醒功能,請授課教師多留意。

【延伸系統說明】

一、103學年第2學期同步啟用「調補課系統」;

二、預定於104學年第1學期前完成「調補課系統」與「電子點名系統」資訊同步,屆時將另行公告。

 

教師電子點名資訊系統作業說明(開啟)

教務處課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