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離校須知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11-18
一、畢業生離校前,應至「校園入口網 / 學生資訊查詢系統 / 離校手續未辦理項目」查詢各項手續是否已完成,確認已完成後方得領取畢業證書;若尚有未完成之項目,請務必於領取畢業證書前二日內完成。
二、日間部學制四技部及碩士班應屆畢業生作業日程表:
日期 (星期) |
預定進度 |
1/31 (五) |
碩士班完成口試截止日! ~ 2月後完成者為108-2畢業生,不適用本次公告 ~ |
2/14 (五) |
註冊組核算成績(含碩士班論文發表口試成績) |
2/21 (五) |
核定畢業資格 |
3/2 (一) |
發放畢業證書 |
三、領取畢業證書方式:
(1)自取:(a)四技部:1月17日(星期五)學期結束,3月2日(星期一)起領取。
(b)碩士班:1月31日(星期五)前口試完成者於3月2日(星期一)起領取。
*領取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攜帶證件:校園卡。
*領取地點:教學大樓三樓註冊組
(2)委託:無法親自至校簽領者,請填妥委託書(下載附件)。將委託書及校園卡交由受託人代領,委託書之簽章須與印領清冊之簽章一致。
(3)郵寄:請於離校前2月14日(星期五)前備齊下列資料,繳交至註冊組:
(a)校園卡。
(b)自備A4信封袋,並填寫寄送地址、姓名、電話、班級、學號。
(c)貼足51元郵資 (含掛號回執)。
(d)學位證書郵寄委託書(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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