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日間部四技技優甄審招生入學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
◎重大變革
◎重要日程
◎報名資格
◎招生名額
◎簡章下載
◎歷史資料
◎最新消息
配合教育部推動之「資安學研人才培育計畫」,新增「96資安」招生類別辦理招生。本招生類別所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請參閱本簡章之「招生類別代碼及名稱、適合甄審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技術士職種(類)及專技普考類科對照表」。
◎重要注意事項
1. 112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甄審入學,或本招生),由112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2. 四技二專技優保送、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別於不同日程辦理。
3.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4. 符合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報名資格者,至多可報名5個校系(組)、學程,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之說明。
5. 本招生採先繳報名費後審查資格方式辦理,完成繳交報名費2小時後,即可至本委員會網站登錄資格審查資料;欲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報名者,須於112年4月17日(星期一)10:00 起至112年4月19日(星期三)17:00止,上網登錄並繳寄證明文件,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始享有報名費與指定項目甄審費優待;未於規定時間內登錄身分或身分審查未通過者,均以一般生身分繳費。
6. 凡經報名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於繳費身分審查時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由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於報名截止日前仍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各分別可享有本招生報名費及各校指定項目甄審費免繳或減免60%。
7. 報名前已獲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或其他招生管道錄取且完成報到(或已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如欲報名本招生,須依各該簡章之規定辦理聲明放棄始可報名,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8.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9. 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指定項目甄審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經由考生勾選後,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10.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2年4月13日(星期四)10:00起至112年4月19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2年4月20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11. 欲參加技優甄審之考生,須於112年5月2日(星期二)10:00起至112年5月8日(星期一)24: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技優甄審資格審查登錄系統」繳交報名費,完成繳費後始能登錄報名資格(含基本資料及競賽證照資料);並於112年5月9日(星期二)17:00前完成確認送出。確定送出後,由系統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委員會審查。
12. 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始能於本招生「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如有疑義者,須於112年5月9日(星期二)17:00前向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13. 通過技優甄審資格審查之考生,另須於112年5月22日(星期一)10:00起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17:00止確定報名校系科(組)、學程完成網路報名後,方得於其後辦理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14. 於「技優甄審資格審查登錄系統」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完成「網路報名」之考生,在「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15.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6. 甄審正取生及備取生皆須於112年7月3日(星期一)10:00起至112年7月5日(星期三)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 登記就讀志願序並確定送出,以接受本委員會統一分發。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並確定送出者,不予分發,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17. 各特種身分考生均不予優待加分。
18. 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同時獲得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錄取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報到。獲分發之錄取生若於本招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規定時間內聲明放棄者,即無法再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辦理報到,請分發錄取生特別注意。
19.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及代為向國教署申請取得其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考生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20. 本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重要訊息公告及相關資訊系統,考生均可至本委員會網站使用。
21.建議和提醒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重要日程
日期 |
項目 |
備註 |
111.12.8(星期四)起 |
簡章網路下載 |
本委員會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 |
112.3.22(星期三)10:00起 112.3.29(星期三)17:00止 |
向高級中等學校調查本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資料交換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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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13(星期四)10:00起 112.4.19(星期三)21:00止 |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及疑義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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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17(星期一)10:00 起 112.4.19(星期三)17:00止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網路登錄及繳寄證明文件 |
1.欲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報名者,須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登錄並繳寄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始享有報名費與指定項目甄審費優待;未於規定時間內登錄身分或身分審查未通過者,均以一般生身分繳費。 2.本項審查結果僅與考生之報名費與指定項目甄審費優待身分有關。 |
112.4.26(星期三)10:00起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審查結果查詢 |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查詢 |
112.4.27(星期四)12:00前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審查結果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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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2(星期二)10:00起 112.5.9(星期二)17:00止 |
1.繳交報名費 2.考生至本委員會網站資格審查系統登錄資料 3.考生繳寄資格審查資料至本委員惠 |
1. 報名費繳費截止時間: 112.5.8(星期一)24:00止。 2. 考生須先至本委員會網站取得繳款帳號,向本委員會繳交報名費後,才得上網登錄報名資格。 |
112.5.18(星期四)10:00起 |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含優待加分比率) |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查詢 |
112.5.19(星期五)12:00前 |
資格審查結果(含優待加分比率)複查 |
一律向本委員會傳真複查 (須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 |
112.5.22(星期一)10:00起 112.5.26(星期五)17:00止 |
網路報名 |
至多報名5個校系科(組)、學程 |
各校自訂 【詳見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 112.6.7(星期三)10:00 起 112.6.12(星期一)21:00止 |
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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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自訂 【詳見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 112.6.7(星期三)10:00 起 112.6.12(星期一)24:00止 |
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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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自訂 【詳見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 |
各甄審學校網站公告考生參加指定項目甄審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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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自訂 【詳見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 112.6.16(星期五)起 112.6.25(星期日)止 |
各甄審學校進行指定項目甄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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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自訂 【詳見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 112.6.27(星期二)10:00前 |
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甄審總成績 |
本委員會網站當日10:00起提供查詢 |
各校自訂 【詳見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 112.6.28(星期三)12:00前 |
甄審總成績複查 |
一律向所報名甄審學校傳真複查(須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 |
各校自訂 【詳見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 112.6.29(星期四)10:00前 |
各甄審學校網站公告甄審結果(正取生、備取生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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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自訂 【詳見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 112.6.30(星期五)12:00前 |
甄審結果複查 |
一律向所報名甄審學校申請複查(須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 |
112.7.3(星期一)10:00起 112.7.5(星期三)17:00止 |
正取生、備取生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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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11(星期二)10:00起 |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並提供查詢 |
112.7.12(星期三)12:00前 |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複查 |
一律向本委員會傳真申請複查(須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 |
112.7.19(星期三)12:00前 |
報到截止 |
依各甄審學校規定之報到時間辦理 |
112.7.19(星期三)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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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一、凡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並符合本簡章所訂之「適合甄審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且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參加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或大學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一年級相關系科(組)、學位學程【以下簡稱系科(組)、學程】甄審入學:
(一)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或參加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獲推薦並持有證明。
(二)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
(三)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
(四)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優勝名次,且在分配參加甄審名額以內名次。
(五)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成績優異,且獲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
(六)參加其他由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獲各職種(類)優勝名次。
(七)領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之單一級技術士證(非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不得報名)。
(八)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及格證書。
(九)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第(六)及(九)款之競賽必須為本委員會認可之競賽才符合報名資格,本學年度本委員會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列於本簡章第30頁,請自行參閱。
二、同時符合多項技藝技能優良甄審資格者,限選擇1 項參加本招生。
三、考生於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前,取得之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競賽優勝及證照,不適用本招生。
四、各種特殊身分考生之加分優待規定,不適用本招生。
五、合於第一項各款之規定,其參加競賽或展覽項目依主辦單位之規定,須以團體組參賽(展),個人確係實際參與且表現優良,並經主辦機關評審委員會推薦,且持有證明者,得申請參加本招生。
六、符合甄審資格者,至多可報名 5 個校系科(組)、學程,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 1 個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索引)」之說明。
七、資格審查截止前取得技術士證者,須依技術士證上應檢日期欄或生效日期所載日期為取得技術士證基準日。
八、持「單一級」之技術士證者(僅限一般手工電銲、氣銲、氬氣鎢極電銲及半自動電銲等4個職類,其餘職類皆相當於丙級技術士,不符參加本招生),請填寫本委員會製發之切結書(如本簡章附錄三);經本委員會審查小組認定為相當於「丙級」技術士之「單一級」技術士,不得以技術士身分參加本招生。已通過學科、術科測驗但尚未取得核發證照者,可持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核發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明書,或學科、術科測驗成績及格通知書參加本招生,以上所列之證明文件於資格審查時應繳交文件影本,並再填具本簡章附錄三之切結書。
九、報名前已獲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或其他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或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如欲報名本招生,須依各該簡章之規定辦理聲明放棄始可報名,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十、曾參加本學年度前之各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並獲分發之錄取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以同一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參加本學年度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或大學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相關系科(組)、學程技優入學,違者取消其報名及錄取入學資格。
十一、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隼。
◎招生名額
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技優入學 招生名額
系別 |
招生類別 |
招生名額 |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
同分參酌順序 |
|||||
一般生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占總成績比率(%) |
面試成績占總成績比率 (%) |
實作 (%) |
面試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 |
優待加分比率 |
實作 |
||
機械工程系精密機械組 |
10機械 |
3 |
50 |
50 |
- |
1 |
2 |
3 |
- |
機械工程系光機電組 |
10機械 |
3 |
50 |
50 |
- |
1 |
2 |
3 |
- |
機械工程系車輛組 |
15汽車 |
2 |
50 |
50 |
- |
1 |
2 |
3 |
- |
電機工程系 |
20電機 |
3 |
30 |
70 |
- |
1 |
2 |
3 |
- |
電子工程系 |
25電子 |
3 |
40 |
60 |
- |
1 |
2 |
3 |
- |
化學工程系 |
30化工 |
4 |
40 |
60 |
- |
1 |
2 |
3 |
-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10機械 |
6 |
40 |
60 |
- |
1 |
2 |
3 |
- |
25電子 |
2 |
40 |
60 |
- |
1 |
2 |
3 |
- |
|
材料工程系 |
10機械 |
6 |
40 |
60 |
- |
1 |
2 |
3 |
- |
25電子 |
2 |
40 |
60 |
- |
1 |
2 |
3 |
- |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25電子 |
1 |
50 |
50 |
- |
1 |
2 |
3 |
- |
60商業 |
2 |
50 |
50 |
- |
1 |
2 |
3 |
- |
|
經營管理系 |
56管理 |
1 |
50 |
50 |
- |
1 |
2 |
3 |
- |
60商業 |
2 |
50 |
50 |
- |
1 |
2 |
3 |
- |
|
工業設計系 |
80工設 |
3 |
50 |
30 |
20 |
1 |
2 |
3 |
4 |
視覺傳達設計系 |
85商設 |
3 |
50 |
50 |
- |
1 |
2 |
3 |
- |
數位行銷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
60商業 |
12 |
50 |
50 |
- |
1 |
2 |
3 |
- |
85商設 |
20 |
50 |
50 |
- |
1 |
2 |
3 |
- |
|
合計 |
|
78 |
|
|
|
|
|
|
|
備註說明 |
化學工程系、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材料工程系錄取後編入環境資源學院實務菁英班,修讀至大三學期結束後,依選讀課程,可選擇畢業時授化學工程系、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材料工程系學士學位證書之一。 數位行銷設計學士學位學程錄取後編入數位行銷設計實務專班,並依專班修習課程授予數位行銷設計學士學位學程-行銷設計學士學位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