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四技繁星計畫招生入學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
◎重大變革
◎重要日程(★111年12月9日~21日報名四技統測)
◎報名資格
◎招生名額
◎簡章下載
◎歷史資料
◎重大變革
111學年度起,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分別於比序排名及同名次參酌比序之項目中,增列「 技能領域」為 第3比序項目; 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增列「 專精科目」為第2比序、 實用技能學程 及建教合作班增列「 實習科目」為 第3比序。
◎重要注意事項
一、 「112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由「112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二、 請各推薦學校於 111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五)10:00 起至 112 年 1 月 5 日(星期四)17: 00 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至本委員會。
三、 考生須依持有之證明文件,於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並輸入甄選編號及密碼送出後,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推薦學校作業系統,由所屬推薦學校審查。所屬推薦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資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推薦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推薦學校退回考生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四、 考生網路輸入報名資料並由所屬推薦學校審查無誤後確定送出(即不得修改),且均須於 112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17:00 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路報名後,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推薦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者,概視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益。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及各推薦學校於網路報名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及完成審查確定送出之報名作業。
五、 第 7 比序與第 8 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本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 10 頁至第 13 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委員會審查;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其他未在採計表列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送。
六、 經複查後比序排名若有變動時,排名受到影響考生不另行通知,最新比序排名在考生進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將同時顯示於網路系統作業畫面,供考生作為選填登記志願之參考。本委員會亦將以複查後之比序排名進行分發作業。
七、 112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10:00 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所屬推薦學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
八、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九、 錄取生未依本委員會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十、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重要日程(★111年12月9日~21日報名四技統測)
日 期 |
項 目 |
備 註 |
111年11月24日(星期四) 10:00起 |
招生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 |
本委員會網址: |
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10:00起 112年1月5日(星期四) 17:00止 |
推薦學校上傳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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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2月23日(星期四) 10:00起 112年3月14日(星期二) 17:00止 |
推薦學校上網登錄被推薦考生之基本資料 |
推薦學校同時上傳該校其他所有 相關學生之成績資料 |
112年3月15日(星期三) 10:00起 112年3月22日(星期三) 17:00止 |
被推薦考生進行網路報名,並將報名表件交至各推薦學校,統一郵寄報名表件 |
1. 被推薦考生須於期限內依規定程序完成網路報名 2. 並由各推薦學校統一收齊考生報名表件 3. 於112年3月23日(星期四)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至本委員會(以郵戳為憑) |
112年4月11日(星期二) 10:00起 |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
1. 報名資格不符名單12:00前,傳真通知推薦學校 2.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查詢 |
112年4月12日(星期三) 12:00前 |
審查結果複查 |
一律向本委員會傳真複查 |
112年4月18日(星期二) 10:00起 |
考生排名網路查詢 |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查詢 |
112年4月19日(星期三) 12:00前 |
考生排名複查 |
一律向本委員會傳真複查 |
112年4月27日(星期四) 10:00起 112年5月3日(星期三) 17:00止 |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 |
至多可選填登記25個志願 |
112年5月9日(星期二) 10:00起 |
錄取公告 |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錄取名單查詢 |
112年5月10日(星期三)12:00前 |
分發結果複查 |
一律向本委員會傳真複查 |
112年5月16日(星期二) 12:00前 |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期限 |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須於期限內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確定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始完成放棄程序,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理 |
112年5月17日(星期三) 12:00前 |
請各科技校院先行傳真聲明放棄及未放棄錄取資格考生名單後再以限時掛號寄出 |
備註:本表日期如有變動,以本委員會網站公布及相關公告為準。
◎報名資格
推薦報名資格、可推薦人數及相關規定
一、凡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向所屬推薦學校申請推薦:
(一)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所稱「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簡稱推薦學校),係包括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程之學校。
所稱「推薦學校應屆畢業生」不包括普通科應屆畢業生,惟修習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程之學生,截至畢業前一學期已修畢專門學程科目 25 學分以上者,得參加本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二) 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 30%以內(非指該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 30%)。
(三)全程均須就讀同一學校
係指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內同一學校或全程實際就讀同一學校之事實(以高三第二學期學籍學校為推薦學校),其在校學業成績及基本學科之評量方式,均經校內推薦機制相關會議審議與所有在校畢業生一致者,並於相關會議決議其為該校推薦考生(以下簡稱考生)。
三、各推薦學校須提供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推薦學校考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次參酌)相同,於前三輪各取單一推薦學校 1 位考生分發及第四輪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序。
◎招生名額
學校名稱 |
明志科技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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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基本資料 |
地址:243089 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電話:02-29089899#4202 傳真:02-29084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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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額 |
38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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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方式 |
□ 不分系 ■ 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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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系別 |
本校共招收 38 名,各系招生名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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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系(組)、學程名稱 |
志願代碼 |
招生群別 |
招生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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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系精密機械組 |
01031 |
機械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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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系光機電組 |
01032 |
機械群 |
2 |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01033 |
機械群 |
2 |
|
材料工程系 |
01034 |
機械群 |
3 |
|
機械工程系車輛組 |
02010 |
動力機械群 |
2 |
|
電機工程系 |
03075 |
電機與電子群 |
4 |
|
電子工程系 |
03076 |
電機與電子群 |
3 |
|
工業人工智慧學士學位學程 |
03077 |
電機與電子群 |
1 |
|
半導體材料與製程學士學位學程 |
03078 |
電機與電子群 |
1 |
|
化學工程系 |
04011 |
化工群 |
2 |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06092 |
商業與管理群 |
3 |
|
經營管理系 |
06093 |
商業與管理群 |
3 |
|
工業設計系 |
08050 |
設計群 |
4 |
|
視覺傳達設計系 |
08051 |
設計群 |
4 |
|
數位行銷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
08052 |
設計群 |
1 |
|
視覺傳達設計系 |
15009 |
藝術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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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措施 |
1.開設深化第一哩課程:學生於開學前後免費參加銜接課程,強化基礎及專業課程知能,提升學生學習信心及成就,達成專業技能之平衡學習。各系設立繁星計畫輔導老師,全程關注導引學生之生活適應及課程學習相關問題。 2.具備強化基礎課程機制:開設大一夜間基礎課程加強班(數學、物理、化學及英文),透過教師指導與教學助理宿舍駐點等措施執行補救教學。 3.優質的數位學習環境:學生透過教學e化平台暸解教學大綱、教材內容,除提供課前預習、課後複習外,亦可隨時針對課程內容與學習困惑與教師進行雙向溝通。 4.實施學生學習評估:透過「網路學習評估系統」,每學期分3階段(期初、期中、期末)實施,瞭解同學學習狀態,輔導需要協助之學生,提高學習效能。 5.設有輔導及諮商機制:透過「期初學習預警」、「期中補救教學」、「期末輔導諮商」機制,結合「班級經營」、「系所經營」、「教務管制」系統,給予適時的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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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辦學績效優良,2004年獲准改名為科技大學,維持傳承既有的教育理念與作為,將產學合作列為學校發展重點,整合各學院資源成立特色研究中心,加強研究質與量,進而將成果回饋業界。各系均參加IEET認證或ACCSB認證與國際接軌,為一深具優良傳統與辦學績效卓越之技職學府。 2.112學年繁星計畫學生,第1學期學雜費比照公立收費新台幣24,100元整。第2學期起,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則持續比照;前一學期操行未達80分時,依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新台幣50,760元整,待當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時,次學期恢復公立收費。 3.三年級學生須赴校外實習一年,平均年薪約新台幣33萬元,實習地點包含台灣、美國及中國大陸地區達170餘家企業,校外實習期間開設遠距教學課程。 4.學生畢業前須通過英文畢業門檻或補救教學、體育畢業門檻及各系專業畢業門檻。 5.一年級規定全體住校,二年級及三年級上學期得因家庭等因素申請返家住宿,三年級校外實習自行賃居,四年級採申請住宿(宿舍備冷氣及網路);餐廳統一供餐,每日三餐伙食費14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