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
◎重大變革
◎重要日程(★111年12月9日~21日報名四技統測)
◎報名資格
◎招生名額
◎簡章下載
◎歷史資料
◎主辦單位: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
◎重大變革
目前尚無資料!!
◎重要注意事項
一、112 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以下簡稱 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由 112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依考招分離精神不辦理考試。
二、欲參加本招生之考生,應先報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 112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並取得測驗成績。
三、考生參加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原始成績有 2 科目(含)以上 0 分(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應扣減分數後合計為 0 分)者,不得登記參加有提供一般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分發;惟符合特種生身分,登記參加有提供所具特種生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分發者,不受此限;跨群(類)考生採計之科目為就其所選填登記志願所屬招生群(類)別採計科目。
四、本招生採先審查登記資格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制,即考生須先經登記資格審查通過, 始取得參加本招生資格,且於完成繳費後,如考生之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原始成績達最低登記標準者,才可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五、本招生之資格審查結果、繳費、個人總成績、招生名額、選填登記志願、分發結果等相關查詢系統,考生均可至本委員會網站之「考生作業系統」中使用,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union42/。
六、本委員會將於 11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10:00 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布資格審查結果, 一般生未通過登記資格審查者,不得繳費及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已通過一般生登記資格審查,但未參加或未通過特種生身分審查者,視為一般生,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七、本招生一律採繳費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所有考生繳費後(包含免繳費之低收入戶考生), 均務必於繳費規定期限內上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系統回應「繳費成功」者,即表示已完成繳費,及參加本招生之登記分發;如達最低登記標準者,即具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八、參加本招生之低收入戶考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考生登記費減免 60%,應繳新臺幣 88 元整【於報名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時,未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須於 112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10:00 至 112 年6 月 7 日(星期三)17:00 資格審查繳件期間內,上網登錄並將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寄至本委員會,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始可享有本招生登記費減免】。
九、凡通過特種生身分審查之考生皆具有一般生身分;另考生若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者, 須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多重特種身分考生登記分發特種身分確認單」, 僅能選擇一種特種身分參加本招生,確認單簽名後,須於 112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 17:00 前傳真至本委員會(並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一經傳真確認後即不得要求更改特種身分別;未傳真者,則以優待加分比率最高之特種身分為其特種生身分。
十、考生經由 112 學年度其他招生管道已錄取(報到)者,不得再參加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依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若經查證有違規定事項者,一律取消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若已繳登記費者,不予退費,考生不得異議。
十一、特種身分考生分發方式:就所登記的校系科(組)、學程之志願順序,先以一般生身分與其他一般生一起,依一般生最低登記標準及總分數高低順序,分發於該校系科(組)、學程之一般生名額,至額滿為止;未以一般生身分獲分發錄取者,但若該校系科(組)、學程有該類特種生外加名額,且考生之該類特種生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達一般生最低錄取標準(含同分參酌標準)時,再以特種生身分及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於該類特種生之外加名額,至額滿為止。
十二、本簡章公告之各校系科(組)、學程預定招生名額,如因其他招生管道缺額或增額致使本招生之預定招生名額有所增減時,將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15:00 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實際招生名額,並據以辦理分發。
十三、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十四、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重要日程(★111年12月9日~21日報名四技統測)
日 期 |
項 目 |
備 註 |
111.12.8(星期四)起 |
簡章網路公告 |
|
111.12.15(星期四)起 |
簡章紙本發售 1.本委員會網站訂購 2.現場購買 19 個代售服務學校 臺北市: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新北市:致理科技大學 基隆市: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宜蘭縣:國立宜蘭大學 桃園市:萬能科技大學 新竹市: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苗栗縣:育達科技大學 臺中市: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三民校區) 彰化縣:建國科技大學 南投縣:南開科技大學 雲林縣: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嘉義縣:吳鳳科技大學 臺南市: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高雄市: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建工校區) 屏東縣:大仁科技大學 花蓮縣:大漢技術學院 臺東縣: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澎湖縣: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金門縣:國立金門大學 |
https://www.jctv.ntut.edu.tw/union42/ 聯絡電話如下: (02) 27712171 轉 1123 (02) 22576167 轉 1279 (02) 24372093 轉 218 (03) 9357400 轉 7097 (03) 4628654 (03) 6102219 (037) 651188 轉 1103 (04) 22195114
(04) 7111111 轉 1305 (049) 2563489 轉 1309 (05) 5372637 (05) 2067712 (06) 2210523 (07) 6011000 轉 12660
(08) 7624002 轉 1532 (03) 8210888 轉 1820 (089) 226389 轉 2000 (06) 9264115 轉 1123、1153 (082) 312346 |
111.12.9(星期五) 9:00 起 111.12.21(星期三)17:00 止 |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報名 辦理單位: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地址:640303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之5號 電話:(05)5379-000 轉 300、600 |
本招生採計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原始分數(請參閱本簡章相關規定), 考生應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報名並參加考試,於取得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後,方得參加本招生。 |
112.4.29(星期六) 112.4.30(星期日) |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
|
112.5.8(星期一) 10:00 起 112.5.12(星期五) 17:00 止 |
集體資格審查登錄 (由高中職學校辦理) |
高中職學校辦理集體報名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應屆畢業生免登記資格審查勾記作業。 |
112.5.18(星期四) 10:00 起 112.6.7(星期三) 17:00 止 (資料以寄件郵戳為憑) |
個別登記資格及特種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審查登錄及繳件 考生須先至本委員會網站系統,登錄相關資料後,再將相關證明文件寄送本委員會審查。 |
1.登記資格及特種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審查:登記資格審查條件及繳驗證件請參閱本簡章第 2~9 頁。 2.電話:(02) 2772-5333 分機214、210。 3.傳真:(02) 2773-8881。 4.地址:106344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億光大樓 5 樓。 |
112.6.27(星期二) 10:00 起 |
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含登記資格及特種生、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 |
1.凡登記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得繳費及 參加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2. 特種生身分審查未通過者,概以一般生 身分參加本招生。 3.具有多重特種身分考生,須於 112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17:00 前,傳真特種身 分確認單(請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 區」下載)至本委員會確定特種身分。 4.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審查未通過者,僅不得享有登記費減免,與登記資格無關。 |
112.6.27(星期二) 10:00 起 112.6.29(星期四) 17:00 止 |
資格審查結果複查 |
考生對資格審查結果如有疑義,得填寫「資格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如附表一),傳真至本委員會並以電話確認辦理複查。 |
112.7.13(星期四) 10:00 起 112.7.24(星期一) 17:00 止 |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練習 版系統開放 |
考生可先行上網練習或試填。 |
112.7.18(星期二) 10:00 起 112.7.20(星期四) 17:00 止 |
集體繳費及繳費狀態查詢 |
1.集體繳費限由原報名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集體報名單位辦理。 |
112.7.21(星期五) 10:00 起 112.7.26(星期三) 24:00 止 (便利商店繳費僅至112.7.22 止) |
個別繳費及繳費狀態查詢 |
2.繳費管道有各金融機構臨櫃、ATM、便利商店等,逾期無法繳費,便利商店繳款單須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 3.參加集體或個別繳費考生(包含免繳費之低收入戶考生),均務必於繳費規定期限內上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系統回應「繳費成功」者,即表示已完成繳費, 及參加本招生之登記分發;如達最低登記標準者,即具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4.繳費收據或證明請務必留存,以備查驗。 5.相關詳細規定請參閱本簡章第 11~12 頁。 |
112.7.31(星期一) 15:00 起 |
公告實際招生名額 |
考生可上網查詢,作為選填志願參考。 |
112.8.1(星期二) 10:00 起 |
公告各招生群(類)別之校系科(組)、學程考科成績權重組合人數累計表 |
|
112.8.1(星期二) 10:00 起 |
個人總成績查詢 |
查詢考生個人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總分數及特種生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 |
112.8.1(星期二) 10:00 起 112.8.2(星期三) 12:00 止 |
個人總成績複查 |
考生對個人總成績如有疑義,得填寫「個人總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表二),傳真至本委員會並以電話確認辦理複查。 |
112.8.1(星期二) 10:00 起 112.8.4(星期五) 17:00 止 |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
考生須至本委員會網站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及自設之通行碼登入後,選填登記志願。選填登記志願資料確定並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
112.8.10(星期四) 10:00 起 |
錄取公告及分發結果查詢 |
考生請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
112.8.10(星期四) 10:00 起 112.8.11(星期五) 12:00 止 |
分發結果複查 |
註:本表日程如有變動,以本委員會網站公布與相關公告為準。
◎報名資格
◆凡具下列所述學歷(力)資格之一,並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即符合參加本招生登記資格。
◆下列符合【第一條第八~十二項及第十五項第 1 款第 3 目】條款之考生,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14 日臺教技(二)字第 1030064140 號函,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之考生,須取得有關學歷(力)證件滿 1 年以上,始具報名本招生登記資格。
◆凡符合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學力鑑定通過證書或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及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 書,或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之上述同等學力條款考生,須取得有關學歷(力)證件滿 1 年以上,始具報名本招生登記資格【包含第一條第十五項第 5~8 款所規定】。
一、具下列學歷(力)資格條件之一,且取得學歷(力)證件之年數符合規定者,具報名本招生四技各校系(組)、學程之登記資格: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畢業或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二)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專業群科畢業者。
(三) 教育部核定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接受綜合高中課程畢業,於畢業證書上註明有「綜合高中(部)」者。
(四)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學程)(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進修學校(進修部)專業群科畢業者。
(五)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職業類科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學程)(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專業群科進修學校(進修部)畢業者。
(六) 持有國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七) 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持有大陸地區高級職業學校學歷(力)證件,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屬實,並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者。
(八)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畢業,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考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九)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進修學校(進修部)普通科畢業者。
(十)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十一) 持有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十二) 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校學歷證件,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屬實,並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者。
(十三) 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比敘高職學歷資格者。如仍在營者,並須經權責單位核准報考。
(十四) 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者。
(十五) 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且取得學歷(力)證件之年數符合規定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本招生。
1.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3.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2款規定
4.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5.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明書。
6.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7.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8.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9.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10.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1.款所列情形之一。
11.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12.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13.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2)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14.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15.具有下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格之一:
(1)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2)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一年六個月以上,且與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合計三年以上。
16.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17.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通過者僅得登記同意受理本條款之校系科(組)、學程為志願(符合本條款之招生學校請參閱本簡章第1頁)。
二、具下列學歷(力)資格條件之一,且取得學歷(力)證件之年數符合規定者,具報名本招生二專各校科(組)之登記資格:
(一)符合上述各款報名四技各招生系(組)、學程之登記資格。
(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通科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符合各校依實際需要規定應具之離校或工作年資、修習專業課程時數或專業訓練期限規定。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畢業者,不包括在內。
【注意事項】
一、考生參加本招生之聯合登記分發群(類)別,應與其報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考試科目群(類)別相同;群(類)別不相同者,其統一入學測驗之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不予採計。
二、考生若已參加 112 學年度下列各管道入學招生,經錄取(報到)後,不得再行參加本招生, 違者一律取消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若已繳登記費者,不予退費,考生不得異議。
(一)112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招生。
(二)112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
(三)112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招生。
(四)112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
(五)112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六)112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七)112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
(八)112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
(九)112 學年度大專校院各入學招生管道或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單獨入學招生。
三、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登記資格學歷(力)證件,自取得證件之年數採計,可計算至 112 年 9 月 30 日(星期六)。
四、持國外高中(職)學校以上畢業證件者,應另附歷年成績證明。
五、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經參加本入學招生取得錄取入學資格者,入學後之修業悉依入學學校學籍法規定辦理;如因在臺居留期限期滿,而致無法就學或完成修業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請考生報名時慎重考慮。
六、考生所持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認定,由本委員會召開之資格審查委員會審定之。
七、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等 8 所海外學校未具僑生身分考生登記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考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中畢業證書者,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績及格),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比照國內同等學力資格辦理。
九、曾於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七年一貫制學系就讀者,其一至三年級視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同等學力,登記資格得比照「登記資格第一條第十五項第一款」辦理。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及東方設計大學七年一貫制學系就讀者,其一至五年級視同五年制專科學校同等學力,登記資格得比照「登記資格第一條第十五項第二款」辦理。
◎招生名額
214 明志科技大學 https://www.mcut.edu.tw |
|||||||||||||
招生群(類)別 |
系科(組)、學程 |
一般生名額 |
外加名額 |
科目成績權重 |
|||||||||
原住民生 |
退伍軍人 |
僑生 |
境外科技人才子女 |
蒙藏生 |
政府派外子女 |
國文 |
英文 |
數學 |
專業一 |
專業二 |
|||
機械群 |
機械工程系精密機械組 |
8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1.50 |
1.50 |
3.00 |
3.00 |
機械工程系光機電組 |
10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1.50 |
1.50 |
3.00 |
3.00 |
|
化學工程系 |
5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3 |
0 |
0 |
0 |
0 |
0 |
0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材料工程系 |
12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4 |
1 |
1 |
1 |
1 |
1 |
1 |
2.00 |
1.00 |
2.00 |
3.00 |
3.00 |
|
工業人工智慧學士學位學程 |
1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半導體材料與製程學士學位學程 |
2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動力機械群 |
機械工程系車輛組 |
9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1.50 |
1.50 |
3.00 |
3.00 |
電機工程系 |
2 |
0 |
0 |
0 |
0 |
0 |
0 |
1.00 |
1.50 |
1.50 |
3.00 |
3.00 |
|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
電機工程系 |
13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1.50 |
1.50 |
3.00 |
3.00 |
電子工程系 |
8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1.50 |
1.50 |
3.00 |
3.00 |
|
材料工程系 |
4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半導體材料與製程學士學位學程 |
1 |
0 |
0 |
0 |
0 |
0 |
0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
電機工程系 |
2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1.50 |
1.50 |
3.00 |
3.00 |
電子工程系 |
8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1.50 |
1.50 |
3.00 |
3.00 |
|
化學工程系 |
2 |
0 |
0 |
0 |
0 |
0 |
0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1 |
0 |
0 |
0 |
0 |
0 |
0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材料工程系 |
1 |
0 |
0 |
0 |
0 |
0 |
0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3 |
0 |
0 |
0 |
0 |
0 |
0 |
2.00 |
1.00 |
2.00 |
3.00 |
3.00 |
|
工業人工智慧學士學位學程 |
1 |
0 |
0 |
0 |
0 |
0 |
0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化工群 |
化學工程系 |
6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半導體材料與製程學士學位學程 |
1 |
0 |
0 |
0 |
0 |
0 |
0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
設計群 |
工業設計系 |
5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2.00 |
1.00 |
2.00 |
3.00 |
視覺傳達設計系 |
4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2.00 |
1.00 |
2.00 |
3.00 |
|
經營管理系 |
3 |
1 |
1 |
1 |
1 |
1 |
1 |
2.00 |
2.00 |
1.00 |
3.00 |
3.00 |
|
數位行銷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
4 |
0 |
0 |
0 |
0 |
0 |
0 |
1.00 |
2.00 |
1.00 |
3.00 |
3.00 |
|
商業與管理群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1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2.00 |
2.00 |
3.00 |
3.00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5 |
1 |
1 |
1 |
1 |
1 |
1 |
2.00 |
1.00 |
2.00 |
3.00 |
3.00 |
|
經營管理系 |
8 |
1 |
1 |
1 |
1 |
1 |
1 |
2.00 |
2.00 |
1.00 |
3.00 |
3.00 |
|
數位行銷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
2 |
1 |
1 |
1 |
1 |
1 |
1 |
1.00 |
2.00 |
1.00 |
3.00 |
3.00 |
|
外語群英語類 |
經營管理系 |
4 |
0 |
0 |
0 |
0 |
0 |
0 |
2.00 |
2.00 |
1.00 |
3.00 |
3.00 |
備註 |
|||||||||||||
1.辦學績效優良,2004獲准改名為科技大學,維持既有教育理念與作為,將產學合作列為學校發展重點,各系分別通過IEET或ACCSB國際教育認證, 為一深具優良傳統與辦學績效卓越之技職學府。 2.本校教育目標:「以全人教育之旨,培養具備勤勞樸實態度,理論與實務並重,及終身學習能力之人才」。 3.強調實務致用:三年級學生須赴校外實習一年,平均年薪約新台幣33萬元,實習含台灣、美國、中國大陸地區達170餘家企業,實習期間需繳交全額學費及八成雜費。 4.師資堅強,專任助理教授達91.9%以上,聘請兼任實務專家協同授課或專題演講。 5.學生畢業前須通過英文畢業門檻或補救教學、體育畢業門檻及各系專業畢業門檻(請查各系網站)。 6.本校與與美國、法國、西班牙等多所大學簽訂雙聯或交換機制,在學期間可申請至海外交流學習或透過雙聯學制取得兩校學位。 7.大一一律住校,大二及大三上得因家庭因素返家住宿,大三下校外實習自行賃居,大四採申請住宿;餐廳統一供餐,每日三餐伙食費141元。 8.本校校門口設有Ubike,近捷運新莊線丹鳯站及機捷線泰山貴和站、五股交流道及1、2省道,距離台北車站約15-20分鐘車程。 9.本校提供入學獎助學金,詳閱招生資訊:https://adm.mcut.edu.tw/index.php?lang=zh-t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