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日間部四技甄選入學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
◎重大變革
◎重要日程(★111年12月9日~21日報名四技統測)
◎報名資格
◎術科實作
◎招生名額
◎簡章下載
◎歷史資料
◎重大變革
1. 112學年度起,各校得限制考生可報名該校之系科(組)、學程數,請參閱本簡 章附錄二甄選學校一覽表」。
2. 配合教育部推動之「資安學研人才培育計畫」,112學年度起符合資安人才外加名額招生校系(組)、學程,在「一般組」於該校系(組)、學程名稱之後加註「資安人才」辦理招生,請詳閱本招生簡章。
◎重要注意事項
1. 112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112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2.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
(1)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驗或統測)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106至110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3. 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4.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考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 6 個校系科(組)、學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5.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2年5月19日(星期五)10:00至112年5月25日(星期四)17:00止;考生個別報名,自112年5月19日(星期五)10:00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17:00止,考生個別繳費,自112年5月19日(星期五)10:00至112年5月26日(星期五)24:00止。
6. 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組)、學程,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組)、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7.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切結書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8.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9. 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10. 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具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經由考生勾選後,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11.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2年4月13日(星期四)10:00起至112年4月19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2年4月20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12.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業之考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13.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4.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15.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2年6月21日(星期三)起至112年7月9日(星期日)止,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組)、學程。考生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6.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112年7月12日(星期三)10:00起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7. 112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2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8.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2年7月19日(星期三)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9.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20.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統一入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案)與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21.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報名資格
一、招生名額
本招生採分組招生方式,分為「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每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校系科(組)、學程依各組招生名額分別招生。一般組之報名身分分為(1)一般考生、(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3)原住民考生、(4)離島考生。詳見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之招生名額欄。
二、「一般組」報名資格及身分
(一) 報名資格
考生須具下列所述報名資格之一,並已報名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且取得成績;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有2科目(含)以上得0分之考生(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不得參加本招生。惟符合原住民考生或離島考生身分,報名有提供所具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者,不受此限。
1.各高級中等學校111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
(1) 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專業群科【含實用技能班(學程)、建教班】與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
(2)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綜合高中課程截至高三上學期,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註1)
(3)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截至高三上學期,修畢跨選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時數達450小時或25學分以上者,準同綜合高中生(註2)報名資格。
2.各高級中等學校畢業1年以上之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力者(以下簡稱非應屆畢業生;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 。
(二) 一般組報名身分別
1.一般考生:凡通過一般組報名資格審查者。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資格認定依「社會救助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資格考生須符合行政主管機關之身分規定。
3.原住民考生之資格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原住民報名資格考生須符合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之身分規定。
4.離島考生係指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或離島地區無高級中等學校限就讀當地縣內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之相關規定。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註1:依據教育部99年5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90082477號函「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規定辦理。
註2: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科目的認定:自108學年度起入學者,悉依108課綱所訂專門學程科目外;其餘者,除了一般專門學程科目以外,尚有
(1) 報考工程與管理類者:物理(含實驗)、化學(含實驗)可列入專門學程目。
(2) 報考外語群英語類者:英文、英文會話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3) 報考化工群、農業群、食品群者:生物(含實驗)、化學(含實驗)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4) 報考衛生與護理類者:生物(含實驗)、化學(含實驗)、健康與護理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5) 報考家政群之幼保類及生活應用類者:家政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三) 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資格學歷(力)證件之年資採計,可計算至112 年9 月30 日(星期六)止。
(四) 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之外加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名額及招生地區限制辦理,身分不符者不得以該身分報名。若同時符合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僅能就其中一種特種身分報名參加本招生。
(五) 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即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考身分,網路報名身分即預設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如不同意使用該身分報考者,須於網路報名時聲明放棄。未聲明放棄者,概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報名,考生不得異議;請注意:經聲明放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即不得參加各校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招生,但不影響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費減免資格。
三、「青年儲蓄帳戶組」報名資格
(一)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實驗教育(含不具學籍自學生)等學歷(力)資格之一,且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2 年或3 年期之學生,並於畢業當學年度已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者。
(二) 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期程之認定,採計方式:以「日」方式計算,2 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600 日以上;3 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900 日以上。計算至入學112 年9 月16 日(星期六)止。
(三) 如尚未期滿,先准予考生報名本招生,但實際入學時,「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以青年第1 次依計畫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查通過之青年計畫執行起始日起算,須符合上述規定日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四)考生曾報名或申請本招生管道以1 次為限,不得再就同一招生管道提出報名或申請。
◎術科實作
系別 |
專業實作系別 |
連絡電話與連絡人 |
機械工程系精密機械組 |
分機5100/莊小姐 |
|
機械工程系光機電組 |
||
機械工程系車輛組 |
||
電機工程系 |
分機5200/陳小姐 |
|
電子工程系 |
分機5300/黃小姐 |
|
化學工程系 |
分機6100/林小姐 |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分機6200/李小姐 |
|
材料工程系 |
分機6301/謝小姐 |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分機3100/謝小姐 |
|
經營管理系 |
分機3151/詹小姐 |
|
工業設計系 |
分機3200/周小姐 |
|
視覺傳達設計系 |
分機3250/楊小姐 |
|
工業人工智慧學士學位學程 |
分機3080/黃小姐 |
|
分機6010/吳小姐 |
||
數位行銷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
分機3122/李小姐 |
◎招生名額
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甄選入學 一般組 招生名額
系別 |
招生類別 |
招生名額 |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總成績採計方式 |
||||||
一般生 |
原住民生 |
離島生 |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占總成績比率 |
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占總成績比率 (%)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占總成績比率 (%) |
專業實作占總成績比率 (%) |
面試成績占總成績比率 (%) |
||
工業人工智慧學士學位學程 |
01機械群 |
19 |
2 |
- |
30 |
15 |
25 |
10 |
20 |
04資電類 |
12 |
- |
- |
30 |
15 |
25 |
10 |
20 |
|
工業人工智慧學士學位學程(資安人才) |
04資電類 |
3 |
- |
- |
30 |
15 |
25 |
10 |
20 |
機械工程系精密機械組 |
01機械群 |
28 |
1 |
- |
20 |
10 |
30 |
15 |
25 |
機械工程系光機電組 |
01機械群 |
29 |
1 |
- |
20 |
10 |
30 |
15 |
25 |
機械工程系車輛組 |
02動力機械群 |
29 |
1 |
_ |
20 |
10 |
30 |
15 |
25 |
電機工程系 |
03電機類 |
46 |
1 |
- |
20 |
10 |
30 |
15 |
25 |
04資電類 |
18 |
1 |
- |
20 |
10 |
30 |
15 |
25 |
|
電子工程系 |
04資電類 |
59 |
2 |
1 |
20 |
10 |
30 |
15 |
25 |
化學工程系 |
05化工群 |
40 |
2 |
- |
20 |
20 |
20 |
20 |
20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01機械群 |
18 |
1 |
- |
20 |
10 |
30 |
10 |
30 |
04資電類 |
4 |
- |
- |
20 |
10 |
30 |
10 |
30 |
|
09商管群 |
7 |
- |
- |
20 |
10 |
30 |
10 |
30 |
|
材料工程系 |
01機械群 |
35 |
1 |
- |
30 |
15 |
25 |
10 |
20 |
03電機類 |
16 |
1 |
- |
30 |
15 |
25 |
10 |
20 |
|
04資電類 |
9 |
- |
- |
30 |
15 |
25 |
10 |
20 |
|
半導體材料製程學士學位學程 |
01機械群 |
18 |
1 |
- |
20 |
15 |
25 |
10 |
30 |
04資電類 |
5 |
- |
- |
20 |
15 |
25 |
10 |
30 |
|
05化工群 |
6 |
- |
- |
20 |
15 |
25 |
10 |
30 |
|
半導體材料與製程學士學位學程(資安人才) |
04資電類 |
3 |
- |
- |
20 |
15 |
25 |
10 |
30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01機械群 |
17 |
1 |
- |
20 |
20 |
20 |
20 |
20 |
04資電類 |
12 |
- |
- |
20 |
20 |
20 |
20 |
20 |
|
09商管群 |
22 |
1 |
- |
20 |
20 |
20 |
20 |
20 |
|
經營管理系 |
09商管群 |
44 |
2 |
- |
10 |
15 |
25 |
20 |
20 |
07設計群 |
6 |
- |
- |
20 |
15 |
25 |
20 |
20 |
|
15英語類 |
8 |
- |
- |
20 |
15 |
25 |
20 |
20 |
|
工業設計系 |
01機械群 |
10 |
- |
- |
20 |
20 |
20 |
10 |
30 |
07設計群 |
19 |
1 |
- |
20 |
20 |
20 |
10 |
30 |
|
視覺傳達設計系 |
07設計群 |
30 |
1 |
- |
10 |
25 |
15 |
30 |
20 |
數位行銷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
07設計群 |
12 |
- |
- |
20 |
15 |
25 |
20 |
20 |
09商管群 |
9 |
1 |
- |
20 |
15 |
25 |
20 |
20 |
|
合計 |
|
593 |
22 |
1 |
|
|
|
|
|
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甄選入學 青儲組 招生名額
系別 |
招生名額 |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總成績採計方式 |
|||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占總成績比率(%) |
體驗學習報告書占總成績比率(%) |
面試占總成績比率(%)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占總成績比率(%) |
||
機械工程系精密機械組 |
1 |
10 |
60 |
20 |
10 |
機械工程系光機電組 |
1 |
10 |
60 |
20 |
10 |
電機工程系 |
1 |
10 |
60 |
20 |
10 |
電子工程系 |
1 |
10 |
60 |
20 |
10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1 |
10 |
60 |
20 |
10 |
材料工程系 |
1 |
10 |
60 |
20 |
10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1 |
10 |
60 |
20 |
10 |
經營管理系 |
1 |
10 |
60 |
20 |
10 |
合計 |
8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