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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名單及第二階段報名注意事項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29

 

一、第二階段複試書面資料審查網路公告注意事項

有關通過本校第一階段篩選的同學,本校將於113年3月29日以手機簡訊、網頁公告等方式通知第二階段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相關事宜。如果因為手機號碼有誤而收不到通知,為免同學權益受損,若您至113年4月15日尚未接獲本校任何第二階段複試資料審查相關通知,請於上班時間AM08:00~PM17:00儘速與我們聯絡。

申請生參加113學年度技專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成績經聯合招生委員會篩選通過第一階段,合於進入第二階段複試標準者,務必請依下列規定方式完成網路報名及複試費繳交 (截止時間:113年5月8日PM23:45前),並務必於聯合會網站上傳資格審查必繳資料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截止時間:113年5月8日PM21:00前),以參加本校第二階段複試,逾時視同自動放棄申請資格,不另通知。

二、報名二階複試作業(含繳交二階複試費)

1.  申請編號查詢:請點

2.  網路報名網址:https://info.mcut.edu.tw/score/Application/StdaApplication.aspx

3.  報名及繳費流程:點選查閱流程圖

進入報名網址→輸入申請編號及通行碼(身份證字號)→查詢(繳款帳號)→列印繳款單→填寫基本資料→上傳2吋相片→送出報名表

4.  繳費金額:一般申請生:1000元、中低收入戶申請生:400元、低收入戶申請生:免報名費。

5.  繳費方式:以轉帳、臨櫃等方式擇一繳納。

6.  繳費時間:113年4月1日起 ~113年5月8日 23:45止。

※請先查詢轉入帳戶號碼後,依轉入帳號辦理轉帳作業,也可列印繳款單,持現金及繳款單至華南銀行各分行繳款,繳款或轉帳完成後,請於隔一~二天(不含假日)回到上方網址,點選查詢。

※4/4~4/7為清明連假,如有問題請於平日上班時間撥打(02)2908-9899 分機2202~2205洽詢,謝謝。

三、檢視學習歷程資料及上傳檔案練習

申請生請於113年4月12日10:00起至113年4月17日21:00止,登入113學年度技專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考生作業系統第4項「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一~四學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四、上傳資格審查資料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1)上傳資格審查資料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請點

(2)上傳時間:113年5月2日10:00 起 ~ 113年5月8日21:00止,系統準時關閉。

(3)上傳方式:一律採電子化方式作業。請登入113學年度技專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考生作業系統第6項「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正式版】」,即可開始進行資格審查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上傳作業細節可參考前述網頁第6項內的「操作參考手冊」。

(4)上傳內容(請儘早上網完成上傳作業,並完成「確認」作業):

A. 資格審查資料:

(a) 學歷證件(詳如下表。更名者請加上傳戶籍謄本):

序號

學校類型

申請生類型

應上傳學歷證件

 

1

普通型高中

技術型高中

綜合型高中

(含進修部)

普通科

綜合高中學程

藝術群

(詳細班別請參閱簡章附錄一)

應屆畢業生

1. 學生證(須蓋有3下註冊章) 或 在學證明

2. 由中央資料庫提供之歷年成績單

 

已畢業生

畢業證書

 

肄業生,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8所海外學校(*註1)

 

3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30條第2項規定

應屆畢業生

1. 縣市政府教育局頒發之學生證(須蓋有3下註冊章)

2. 核定公文(涵蓋6學期) 或 實驗教育機構開立之歷年成績單(涵蓋6學期)

※過程中如有就讀其他學制,則須一併檢附該階段之成績證明文件

 

已畢業生

完成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證明

 

4

外國高級中學

下載:外國學歷延繳切結書

應屆畢業生

1. 學生證 或 在學證明

2. 歷年成績單

3. 學歷證件延繳切結書

 

已畢業生

1. 畢業證書

2. 我國駐外機構驗證文件

※如尚未完成驗證程序者,須繳交學歷證件延繳切結書(*註2)

 

 
 

5

大陸地區高級中學

下載:大陸學歷延繳切結書

應屆畢業生

1. 學生證 或 在學證明

2. 歷年成績單

3. 學歷證件延繳切結書

 

已畢業生

1. 畢業證書

2. 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文件

3. 海基會驗證文件

4. 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基管採認文件

※如尚未完成驗證程序者,須繳交學歷證件延繳切結書(*註2)

 

註1: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

註2:畢(肄)業生尚未完成驗證程序者,得先准予參加複試,惟須切結同意(外國學歷延繳切結大陸學歷延繳切結),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經前開程序檢覈採認之正式畢(肄)業證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申請生於上傳時間截止日前,至「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將「學歷證件」(製成PDF檔案,大小4MB為限)上傳至「學歷證件欄內」,作為資格審查之用,經審查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且不退還第二階段報名費。

 

B.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a)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

申請生依本校各系訂定之參採項目及上傳檔案件數上限,於113年5月8日21:00前,完成「勾選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上傳」或「自行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PDF)」。

(b) 未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含109學年度以前畢業生、非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

113年5月8日21:00 前,至「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依下列學習歷程備審資料項目,分項製成PDF格式檔案並逐一上傳。

(c)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項目及可上傳檔案件數上限(每件檔案大小4MB為限),請參閱本校簡章各系分則規定

I.「A. 修課紀錄」:依各系規定。上傳方式如下表說明:

申請生類型

上傳方式

1. 應屆畢業生

由高中就讀學校上傳

2. 110學年度以後畢業生

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

3. 其餘畢業生

自行上傳歷年成績單(PDF檔)

II.「B. 課程學習成果」:依各系規定。

III.「C. 多元表現」:依各系規定。

IV.「D-1. 多元表現綜整心得」:依各系規定。

V.「D-2. 學習歷程自述」(含學習歷程反思、就讀動機、未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依各系規定。

VI.「D-3.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依各系規定。

 

查詢電話:(02)2908-9899 分機2202~2205

招生專線:(02)2903-2007 

傳真電話:(02)2908-4511 

 

明志科技大學113學年度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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