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考會考科目暨相關資訊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07
一、除會考科目及申請免考試科目外,請任課教師於原上課時段/教室安排期末考試,考試時間以80分鐘為原則,並應公告予全班學生知悉。
二、免考試科目於期末考期間應正常上課,巡堂/巡考作業仍正常執行。
三、課程因故無法於原時段或原教室進行考試時,請任課教師循調補課程序於一週前完成課程異動申請,並公告予全班學生知悉;調課時段不限於期中考期間內,但須避免學生衝堂並於成績繳交截止日前完成成績登錄。
四、任課教師執行監考工作時,應避免從事閱讀、使用電腦或批閱考卷等與監考無關之事項,以維護考試公平。
五、考試若採開書方式進行,亦存有考生作弊之可能,仍請任課教師正常監考,避免從事與監考無關之事項。
六、本次考試會考科目如附件。
教務處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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