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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彈性教學規劃指引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07-28

 

隨著十二年國教課綱(108課綱)上路,推動學生有效率自主學習與探索跨域知識,為當代高等教育之重要議題;同時,因應全球化潮流,規劃彈性之教學週期亦為國內大學協助學生接軌國際之重要面向,特訂定本教學規劃指引,由教師規劃安排學生進行多元自主學習。

 

【彈性教學規劃指引】

一、課程進度規畫仍以18週為準,教師可視教學需要,調整18週課程中最後1-2週內容為學生自主學習、補救教學或補考等複合式教學措施,以提升學習成效。教師必須確保變動之課程規劃不會影響學生於該課程應習得之知識與培養之能力。(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

二、教師應規劃學生之自主學習方式或內容,且呈現於教學進度表始得以執行;同時須針對自主學習成效規劃合適之評量,並將評量結果保存於自主學習雲端學院網路平台,以供備查。

三、自主學習範圍例如下列項目:

(一)參與專業論壇、講座、企業分享等產官學研相關交流活動。

(二)閱覽產業及學術相關多媒體資料。

(三)製作專題報告。

(四)參與校內外舉辦之各類工作坊活動、戶外教學參訪課程。

(五)其他有助學生學習之自主學習方式或內容。

四、教師針對彈性教學週次規劃內容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教務處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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