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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休學」、「退學」、「復學」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12-29

 

1. 「休學」事前所需準備之資料:

●家長同意書,需家長或監護人簽核。

●相片(辦理休學證明書用;每份需乙張相片)。

●申請休學證明書費用 10 元(至教學大樓1樓大廳自動繳費系統繳納)。

※學期中途休學者,應於期末考試以前,提出申請並獲核准。

 

2. 退學」事前所需準備之資料:

●家長同意書,需家長或監護人簽核。

●相片(辦理修業證明書用;每份需乙張相片)。

●申請修業證明書費用每份 10 元(至教學大樓 1 樓大廳自動繳費系統繳納)。

 

3. 辦理復學」之程序:

●接獲註冊組以雙掛號通知於規定日期內辦理復學,至註冊組領取復學憑單辦理復學。

●若尚在服役中,請將入伍令影本在復學日期前寄送至註冊組辦理續休。

●若需續休者(第2次休學),請至註冊組領取續休憑單辦理續休。

●若需續休者(第3次休學),請提出正式申請書並簽准其內容需說明第 3 次休學之原因。

 

4. 辦理休、退學辦理流程:

●確認以上資料備妥後,至註冊組領取「離校程序單」、「休退學協助作業檢核表」、「導師晤談紀錄表」、「心理師晤談紀錄表」等文件,至各單位辦理離校。

●離校程序完成後,將上述文件繳回註冊組。

●休學申請休學證明書。

●退學申請修業證明書(如學期成績未結算,待成績結算後使用郵寄方式寄送)。

●依教育部 97.06.13 台參字第 0970097991c 號令規定學雜費退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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