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課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18
【校際選課說明】
為促進校際合作,充分利用教學資源,達成校際間互相選修課程,適用於本校(含進修部)與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各大學及獨立學院之在籍學生,相互選修雙方學校所開授之正式課程但不含推廣教育學分班、遠距教學課程、工讀自學英文及工讀實務實習。
本校學生申請校際選課者,需符合下述規定:
一、必修科目除不及格須重修且影響其修業年限者外,不得申請校際選課。
二、以本校該學期或該暑期未開設或已開設但衝堂之科目為限。
三、校際選課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三分之一,延修生除外。
四、校際選課科目不得與本校修習科目衝堂。
本校學生至長庚大學或長庚科技大學校際選課時,不受前項一至二款限制。
本校得接受他校學生申請修習已開設之課程,如該課程有人數上限則以本校學生優先選課,選修學生應繳交學分費,本校得視情況及需要收取電腦實習費、材料費,及語言教學實習費。
本校、長庚大學及長庚科技大學學生註冊時已繳交學雜費者,於三校跨選課程時不需再繳交學分費。
【申請校際選課】
申請程序與期限:
本校學生:申請制外校修課者,應於本校當學期加退選結束前完成校內申請程序,並於開課學校規定之選課期限內完成開課學校選課程序,再於本校開學第4週內將完成核簽之申請單送回本校教務處課務組。未於期限內繳回申請表者,不採認為畢業學分。
他校學生:申請修習本校開設之課程者,應於本校加退選截止日後一週內完成。
申請表下載: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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