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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課程退選證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8-08

 

【實際狀況】

加退選期間,甲生已選到週四下午5-6節通識選修課程「文學賞析」,但是甲生在週四上午10:35又將「文學賞析」退選,故週四下午5-6節「文學賞析」甲生是不需要到課的。如果甲生被「文學賞析」授課教師註記曠課,該怎麼辦呢?

 

【處理方式】

甲生在加退選結束後4週內,可親至教務處課務組申請「課程退選證明」,再將證明資料送交學務處生輔組註銷該課程曠課紀錄。

#請注意,加退選結束後4週內要至課務組申請,逾時不候。

 

【Q&A】

Q1:為什麼我已經將課程退選,課務組仍不給我課程退選證明?

A1:課程退選時間必須在上課時間以前才能註銷該次曠課,例如週四13:00-14:50的課程,同學最遲應於當日12:59完成線上退選,不然就該去上課。

Q2:為何我已事先將課程退選,授課教師的點名系統上仍有我的名字?

A2:「網路選課系統」與「電子點名系統」為2套不同資料庫,資料庫之間交換資料多為下班時間,故同學在9月18號17:00前進行網路加退選之結果會在9月19日的電子點名系統中生效,而故同學在9月18號17:00後進行網路加退選之結果會在9月20日的電子點名系統中生效。簡單說,是系統間抄寫資料之時間差導致。

Q3:我如何得知我被記曠課?

A3:從授課教師註記曠課到學務處生輔組收到曠課資料最多會有1週之時間差,建議同學於事發後7日至學生資訊查詢系統中查詢自己的缺曠紀錄。查詢過程中,若有需要協助之處,請洽學務處生輔組(林小姐分機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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