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冷氣卡發放原則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1-18
專業選修、共同選修、通識選修及少數共同必修課且於普通教室上課者,由校方提供冷氣卡給授課教師使用,但須請授課教師於期末繳回。相關說明如下:
● 授課教師簽領冷氣卡窗口
1. 進推處教學組(教學大樓3樓)
2. 通識教育中心(教學大樓4樓)
3. 語言中心(教學大樓4樓)
4. 機械系系辦公室(機械館1樓)
5. 教務處課務組(教學大樓3樓)
● 請授課教師於接到窗口信件通知後,攜帶證件至指定窗口簽名領取冷氣卡並確認卡片額度。
● 請授課教師於學期最後一周,將冷氣卡歸還至原簽領窗口。
● 若遇冷氣卡遺失,請授課教師至原簽領窗口掛失(冷氣卡內儲存金額不需賠償),惟需自行負擔卡片工本費100元後重新領卡。
● 授課教師若遇卡片額度不足,可自行至總務處出納(教學大樓1樓)逕行儲值且無須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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