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四技申請入學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
◎重大變革
◎重要日程
◎申請資格
◎招生名額
◎簡章下載
◎歷史資料
◎最新消息
每一位申請生第一階段報名至多可申請 6 個校系(組)、學程,每申請1校系(組)、學程報名費為新台幣100元整;低收入戶申請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減免60%。
◎重要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112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之申請生,須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辦之「11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二、凡經報名之申請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子女減免60%之報名費(請詳閱簡章第3頁)。
三、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部之普通科肄業學生,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者亦可報名(申請資格請參閱簡章第1~2頁)。
四、「112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錄取生(未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112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獲分發之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及「112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五、本招生報到結束後,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一律不得再參加當學年度之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及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六、未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且符合系(組)、學程所訂定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APCS)成績超額篩選資格標準之申請生,進行「APCS成績超額篩選」,通過者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試;請詳閱簡章總則第7~8頁APCS成績超額篩選說明。
七、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可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八、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申請生,欲參加第二階段複試者,須依各校系(組)、學程規定截止期限及方式,網路上傳資格審查證明文件接受資格審查,請詳閱本簡章第10~11頁。
九、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十、本招生參採申請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複試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於第二階段報名時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可經由申請生勾選後,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組)、學程審查。
十一、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之申請生,須於 112年 4月 13日(星期四 10:00起至 112年4月 19日(星期三) 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二)如為110學年度以後之已畢業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三)如有疑義者,須於112年4月20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請詳閱簡章第9頁)。
十二、第二階段複試之「資格審查資料」及第二階段複試之「資格審查資料」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繳交,一律採電子化方式作業。繳交,一律採電子化方式作業。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限為自112年5月4日(星期四)10:00起至各校規定截止日止(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1:00止,系統於21::00準時關閉,此時正進行上傳中之資料將無法完成上傳,請申請生特別注意,須預留資料上傳時間)。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網路上傳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而致無法參加第二階段複試或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零分者,不予錄取。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簡章第9~13頁及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
(一)資格審查為必繳資料,申請生一律須繳交「學歷證件」作為各校資格審查之用。申請生將「學歷證件」製成電子檔(PDF檔案),於各校規定上傳截止日前上傳至「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請詳閱本簡章第10~11頁。
各校審查申請生上傳之「修課紀錄」時,如遇有缺漏或變造之疑慮時,得另要求申請生繳寄「歷年成績單正本」接受查驗。
(二)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申請生依簡章分則各校系(組)、學程系(組)、學程所訂參採項目及上傳檔案件數上限,於規定截止日前,完成學習歷程檔案勾選上傳或自行製成電子檔(PDF檔)上傳,請詳閱本簡章第11~13頁。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於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複試作業之申請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 或勾選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各校系(組)、學程上傳時,申請生須以勾選方式,擇一選擇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 PDF檔案方式。
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再更改,上傳系統將依申請生選擇上傳模式收集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請申請生審慎考慮。
未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十三、第二階段「複試」由各校辦理,辦理時間請詳閱本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規定。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網路上傳資格審查應繳資料或繳交複試費(低收入戶申請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申請生減免 60%)者,視同放棄參加複試資格,不得參加複試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或未參加複試,而致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中任何一項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十四、申請生資格審查於第二階段複試時由各校辦理,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且不退還複試費。申請生對於申請資格如有疑問,可於繳費前來電本委員會洽詢,以免影響權益。
十五、各校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中,申請生須親自到校參加之面試、筆試、等複試日期彙整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三。
十六、各校第二階段複試項目「網路上傳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截止日一覽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四。
十七、正、備取生報到、遞補方式分二階段辦理,詳細規定請參閱簡章第16~17頁。
(一)第一階段報到期限為:112年6月15日(星期四)12:00前截止,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正取生(或備取生遞補)報到或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二)第二階段報到期限為:112年6月15日(星期四)13:00起至112年6月17日(星期六)17:00止,共分7梯次統一時段。依第一階段「備取生報到規定」、「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規定」及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僅辦理備取生遞補報到或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十八、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四技申請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申請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申請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申請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代為分別向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執行單位及國教署學生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分別申請取得其11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報名基本資料與成績、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成績及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本會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申請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十九、建議申請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重要日程
項 目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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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報名 |
111年11月1日(星期二)起至 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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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考試 |
112年1月13日(星期五)起至 112年1月15日(星期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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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公告成績 |
112年2月23日(星期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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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招生校系及學科能力測驗採計考科 |
111年10月27日(星期四)10: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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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網路公告 |
111年12月8日(星期四)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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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紙本發售 |
111年12月15日(星期四)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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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
集體報名學校「集體報名」 |
112年3月20日(星期一)10:00起至 112年3月23日(星期四)17:00止 |
1.集體報名學校「集體繳費」 2.個別報名申請生「個別繳費」 |
112年3月20日(星期一)10:00起至 112年3月23日(星期四)24:00止 【跨行匯款限112年3月23日(星期四)15:3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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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報名申請生「個別報名」 (一律網路報名) |
112年3月20日(星期一)10:00起至 112年3月24日(星期五)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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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結果公告 |
112年3月30日(星期四)10:00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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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生複查篩選成績(向本委員會申請) |
112年3月31日(星期五) (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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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及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開放 |
112年4月13日(星期四)10:00起至 112年4月19日(星期三)21:00止 |
科技校院網站公告複試通知及相關資料 |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112年4月28日(星期五)起至 112年5月3日(星期三)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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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生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及資格審查資料【正式版】 |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112年5月4日(星期四)10:00起至 112年5月10日(星期三)21: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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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科技校院複試費 |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112年5月4日(星期四)10:00起至 112年5月10日(星期三)24: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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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校院複試 |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112年5月18日(星期四)起至 112年5月30日(星期二)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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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校院網站公告成績 |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112年5月31日(星期三)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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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截止(郵戳為憑) |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112年6月1日(星期四)12: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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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校院網站公告正、備取生錄取名單 |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系(組)、學程一覽表】 112年6月2日(星期五)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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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生報到 |
第一階段:正取生及備取生 報到、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遞補作業 |
相關規定,請詳閱簡章「五、報到、遞補規定」 各校自訂起始日起至 112年 6月 15日 (星期四 )12:00止 |
第二階段:備取生 報到、聲明放棄錄取資格、遞補作業 |
112年 6月 15日 (星期四 )13:00起至 112年 6月 17日 (星期六 )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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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校院將錄取生報到名單寄至本委員會 |
112年6月19日(星期一) 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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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6月27日(星期二)前 |
備註:本表日期如有變動,以本委員會網站公布及相關公告為準。
◎申請資格
申請入學報名者,以下列學校之應屆畢業生、畢業生或於下列學校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之同等學力學生為限。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普通科學生。
2. 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修習綜合高中學程學生。
3.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附設普通科學生。
4. 本項前三款所列學校進修部普通科學生。
5. 上述所列學校之普通科學生包括:普通科、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科學班等,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或其他屬教育部核定之普通科之學生。
6. 上述1.至4.所列學校附設藝術群學生包括:戲劇科、音樂科、舞蹈科、美術科、影劇科、西樂科、國樂科、劇場藝術科、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多媒體動畫科、時尚工藝科、原住民藝能科、歌仔戲科、客家戲科、戲曲音樂科、京劇科、民俗技藝科、影劇技術科、表演 技術 科 等,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或其他屬教育部核定藝術群之學生。
7.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30條第2項規定。
8. 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屬實者。
9. 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或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有之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10. 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8 所海外學校申請生申請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 除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外,並已參加大考中心辦理之11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考試取得成績,且符合申請校系(組)、學程規定者,得參加112學年度申請入學招生。
2. 申請生資格審查於第二階段複試時辦理,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且不退還複試費。申請生對於申請資格如有疑問,可於 第一階段繳費前來電本委員會洽詢,以免影響權益。
3. 「112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錄取生(未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112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獲分發之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及「112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4.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如參加入學招生且取得錄取入學資格,入學後之修業悉依入學學校學則規定辦理;錄取申請生如因在臺居留期限屆滿,而致無法就學或完成學業者,概由申請生自行負責,請申請生報名時慎重考慮。
◎招生名額
112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申請入學 招生名額
系別 |
招生名額 |
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
|||
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 |
面試 (%) |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 (%) |
創意繪圖 (%) |
||
機械工程系精密機械組 |
4 |
50 |
30 |
20 |
-- |
機械工程系光機電組 |
4 |
50 |
30 |
20 |
-- |
機械工程系車輛組 |
4 |
50 |
30 |
20 |
-- |
電子工程系 |
3 |
40 |
40 |
20 |
-- |
化學工程系 |
33 |
50 |
30 |
20 |
-- |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
7 |
30 |
40 |
30 |
-- |
材料工程系 |
10 |
20 |
50 |
30 |
--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8 |
30 |
40 |
30 |
-- |
工業設計系 |
4 |
10 |
40 |
20 |
30 |
視覺傳達設計系 |
4 |
20 |
60 |
20 |
-- |
工業人工智慧學士學位學程 |
4 |
40 |
40 |
20 |
-- |
半導體材料與製程學士學位學程 |
4 |
40 |
40 |
20 |
-- |
數位行銷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
3 |
50 |
30 |
20 |
-- |
合計 |
92 |